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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天恒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采平台特别约定事项

发布时间: 2019-03-26 17:54  |   共访问54754次
一、当您使用四川中天恒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采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价时,您已经完全知晓、认可并接受本平台的诚信报价别约定。
二、本采购平台是专门为所属人或接受本平台全部约定的企业作为企业公开采购建筑材料或建筑设备、劳务分包、工程发包或分包等各种采购活动的自主平台,面向全国供应商发出相关要约采购信息。
三、本平台根据采购建筑材料或建筑设备的特殊性、需求急用程度等原因,为保证一次性采购成功并保采购标的物质量,对每次发布的采购标的物实行动态报价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的数额视采购标的物特殊性、需求急用程度等而定,一般不低于采购控制价的5%,不高于采购控制价的30%。
四、本平台发布的招标(磋商)文件及其全部附件资料内容,特别是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模板及其材料或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和相关运行参数等表征材料或设备价值的特征描述不得随意改变。若您在报价过程或签署采购合同时,单方面修改了合同模板所附材料或设备清单载明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等相关参数而提供签署的合同属欺诈合同,即便是一方因蒙混而签订的合同,若与招标(磋商)文件要求的不一致,均视为无效合同,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本公司或其自身带来的一切损失。平台需求方有权拒绝接受其提供与本平台招标(磋商)公告内容不一致的材料或设备等标的物,并没收您缴纳的投标报价保证金,同时保留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追偿起诉的权力。
五、为保证最终建筑产品质量,本平台公告的建筑材料或设备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针对具体建设项目的需要将约定标的物品牌、规格、型号和相关工作参数(通用类除外),供应商均应该按公告的建筑材料或设备品牌、型号、规格和相关工作参数进行报价,严禁以任何方式替换,否则,视为供应商报价违约并没收其投标报价保证金。
六、若因误报价导致中标而不履行相应采购供应合同的,除收缴其报价保证金外,与第二名报价差不足部分将由原中标人自行补足,否则,平台所属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追偿起诉补足差价。
七、本平台采购相关规定,仅限于所属人或接受本平台全部约定的企业发布采购招标(磋商)文件进行采购活动和接受本平台投标报价约定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报价活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其解释权归本平台所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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